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防疫药品和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二、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