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指标体系,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第十二条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中与海绵城市有关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实施标准施工,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第三章运行维护第二十一条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海绵设施日常维护、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