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在蓟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在蓟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一)对在本区新设立或者迁入本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本区新设立或者迁入本区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法人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在本区新设立并按照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本政策措施所称法人金融机构,是指在蓟州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的天津市级分行或分公司,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监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授权批准开业的文件、注册证明和验资证明,购买房屋发票、不动产证,租赁房屋合同,(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市级文件同步,附件:蓟州区金融机构政策申请表附件蓟州区金融机构政策申请表申报单位填报部分机构名称:实缴资本/运营资本(亿元):机构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项目及补助额度(万元)□落户补助:合计金额(万元):公司盖章申报日期:区金融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区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申报主体,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在蓟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