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运营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在与签约机构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第十一条签约服务机构按期凭服务合同、服务过程资料、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资料扫描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进行兑付工作,第十七条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的,(一)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的,(四)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