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奖励项目承担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4.从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加速器等孵化器毕业的优质企业(项目),5.入驻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奖励运营单位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已获国家级、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单位0.2万元/家、4万元/家,分别奖励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分别奖励运营单位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同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创园,分别奖励运营单位10万元、3万元、3万元,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家奖励,单个科技孵化器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按每场次1万元给予运营单位补助,单个运营单位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