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文办函〔2022〕10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的通知》(办艺发〔2021〕22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在《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对应栏中提出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请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厅艺术处:1.申报书,2.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民营美术馆须提供民办非企资质证明,3.展览项目须提供已出版的画册或参展作品图录,4.展览项目须提供数字化展示情况,5.其他材料(现场图片,相关活动资料,新闻宣传及观众评价等),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旅文厅艺术处1427室联系人:唐扬电话:19989866698邮政编码:57020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2022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