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申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开馆运行满一周年,且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和民营美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申报项目须为各美术馆2020—2021年期间自主策划的展览项目或公共教育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项目类型,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许檬檬联系电话:85157227邮箱:xumengmeng@whlyj.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1月6日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相关附件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2020—2021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