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厦门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提高公益广告的创作质量,扩大公益广告的宣传效果,促进形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相关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厦门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布,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7日,诚邀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结合实际,对文稿进行完善调整,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厦门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