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现就2022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实施范围(一)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进行建设,(二)项目已取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项目建设意见时,(三)项目已取得海南电网公司同意项目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海南电网公司应在项目取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建设意见后,直接到省发展改革委书面申报项目建设规模,取得项目建设规模指标后,四、相关要求(一)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为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三)光伏蔬菜大棚项目仅是我省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模式之一,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核定备案规模,建设规模低于实际核定备案规模30%的需重新备案,(五)发电企业对取得建设规模并办理备案证明的项目,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