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办理流程1.筹建阶段(1)申请(2)受理材料合格的,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3)审核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最终审核阶段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1)申请(2)受理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3)审核(4)决定经现场审核,作出准予决定的,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