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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永善县人民政府 | 2022-1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公布实施第一批71个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函》(云自然自函﹝2022﹞659号)意见,现将昭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予以公布,昭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与区片综合地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其他补偿安置政策相衔接,补偿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施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重要性,二、本次公布标准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包含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费用不包含各种奖励费用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涉及的费用,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积极做好新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征地拆迁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此执行,附件:1.昭通市建筑物补偿标准2.昭通市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3.昭通市林木补偿标准表4.昭通市青苗补偿标准昭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委各部门,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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