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是分析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客观、真实、公正地组织开展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有关工作,二、评价标准按照《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二是考核评价年度被举报、投诉、擅自变更公司股东以及不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小额贷款公司,60分以下或具有《XX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2)规定不合格情形的,评价等次为“不合格”,三、工作流程及其要求(一)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考核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小额贷款主管部门,(二)县(市、区)小额贷款主管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报送本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总结、各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等相关材料以及经初评的《XX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表》,(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向我局正式报送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总结,并附经复评的《XX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表》,(四)我局将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核,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内容2.XX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考核评价表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