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零售额增量在2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营业额增量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最高50万元补助,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鼓励争先创优树品牌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