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横州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2022年2月16日横州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横州市秸秆资源化利用,每年预算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二)在横州市投资新建秸秆综合利用类型的生产加工项目的企业,(三)投资建设并在一年内投产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区、南宁市的奖补),单个企业或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第六条收购秸秆补贴对收集本辖区内秸秆量超过1000吨的收购企业或组织进行奖补,其他农作物秸秆给予30元/吨补贴(不包含玉米秸秆),第七条奖补申请条件申请享受购置机械设备补贴、收购秸秆补贴的企业或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要求向本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购置机械设备补贴、收购秸秆补贴申请者应当按要求填报补助申报表,再由乡(镇)政府发放给企业或组织,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将南宁市级补贴资金划拨到各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发放给企业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