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宁波大榭开发区科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大榭开发区榭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甬榭市监处〔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该企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3年5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282475,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