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第四条国家文物局是全国文物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国家文物局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业务机构,第十条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文物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业务机构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业务范围内的文物统计调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全国文物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全国文物统计标准,各类文物统计调查对象应取自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配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第四章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第三十一条国家文物局依法管理、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文物统计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联系人:文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