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16]19号),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严格履行公开申报、初审复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局党组会通过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完成2022年丰台区专利资金立项工作(具体见附件),为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对拟支持对象进行公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本人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9日18点前截止,单位拨款印鉴卡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并于公示期内提交有效拨款印鉴卡,63469955-3035)附件:2022年丰台区专利资金拟支持对象表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