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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荔城区农业农林局 | 2022-11-25
各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2〕100号)和《荔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荔财农〔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四个建档立卡脱贫村收益1.79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管理通知如下: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市级运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建档立卡脱贫村40万元(每村10万元),收益1.79万元,按四个脱贫村平均分配资金,各镇收到资金后,需在年内将资金分配到各试点村(即脱贫村)并拨付到位,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三、做好公开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乡镇、村居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附件: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镇街脱贫村金额备注西天尾镇下垞村4475新度镇青垞村4475黄石镇澄瀛村4475北高镇汀峰村4475合计17900单位:元附件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社会效益社会效益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受益村居个数对脱贫村脱贫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合计年内全部到位没有违规4增加村财收入、巩固脱贫成效≥90%西天尾镇1≥90%新度镇1≥90%黄石镇1≥90%北高镇1≥90%抄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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