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财政与审计局、公共服务局: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施行日期1《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的通知》威食药监发〔2017〕66号WHCR-2021-03200082018年1月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17日威市监发〔2022〕96号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威海市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