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创业项目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创业项目管理,发挥创业促就业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911号)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结项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尚未实施完毕的,于2022年年底前实施完毕并结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对2022年底前尚未支出的专项资金,自决算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结项,我厅将视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项目单位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报告报送至我厅,附件:1.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结项报告(模版)2.吉林省创业活动项目结项报告(模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