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3号)规定,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现对覃健秋等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如有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在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4室(直接送达以送到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也可以来电话反映,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邮寄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机关办公大楼1014室邮编:530023监督电话:32902133389480附件:兴宁区2022年贫困家庭劳动者自主培训生活费补贴花名册(2022年第2批)兴宁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表(花名册)2022年第2批(补贴单位)兴宁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表(花名册)2022年第2批(补贴个人)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