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6]1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等工作部署安排,对2018年印发实施的《大连市科技特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起草了《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起草过程大连市科技局自2021年1月开始,起草了《大连市科技特派管理办法(试行)》(大科社农发[2018]129号)修订版草稿,三、依据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6]134号)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四、内容说明《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条,第二章为科技特派员申报与备案部分,明确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和备案程序,第三章为科技特派团申报与备案部分,明确科技特派团申报条件和备案程序,明确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的主要职责任务第五章为日常管理部分,明确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制度、首席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团补助资金、动态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奖惩部分,原《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科社农发〔2018〕129号)同时废止,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