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单位应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台账,服务对象应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具备农村适用科技成果或新技术、新品种等技术服务能力,第三章科技特派团申报与备案第十条为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村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科技特派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原则上由10名以上经备案后的科技特派员组成,第十四条科技特派团基本职责和任务:(一)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团年度工作计划,科技特派员在备案期间应主动向基层服务单位公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称、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应及时记录工作台账,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应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指导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等重点工作,第十八条科技特派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建立科技特派团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评估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评价科技特派团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基层、技术推广和培训、农村创新创业、科技攻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