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22〕204号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贵州省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安排,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通过竞争性选拔,示范城市应制定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二)评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市(州)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将对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六、其他有关事项(一)其他事项1.参与申报的各市(州)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相关资料,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二)联系方式1.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珺(0851—8682770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闵承鹏(0851—85360099)3.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张泽宇(0851—85938718)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2022年11月11日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