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申报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的公示

清流县人民政府 | 2022-11-11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按照《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农〔2022〕24号)精神,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县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补助150元,经乡(镇)审核、汇总、上报,现将申报对象予以公示:主体名称种植地点申请补助面积(亩)早稻种植面积(亩)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负责人联系电话清流县余朋乡春梅家庭农场余朋乡芹溪、蛟坑村211.4211.4144江春水13459880439清流县赖坊镇美招家庭农场赖坊镇陈家村303030罗金水13850851931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或清流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清流县农业农村局:7920051,清流县财政局:5327181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清流县财政局2022年11月11日。

更多精选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2022-11-1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