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的通知》(山财农〔2021〕76号),下达我局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160万元,其中155万元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结合我县企业在“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情况,我局拟定了2021年连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肖土球联系电话:0763-8718203电子邮箱:hedy20111@163.com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3室邮政编码:513200附件:2021年连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1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