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安全和使用安全,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等)、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等,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化应急的原则,第七条燃气场站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带及其他标志标识,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城镇燃气配送运输车辆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车辆,燃气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及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