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202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二)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范围,加强资金监管(一)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二)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便利化程度,不再执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3号)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确保近三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益户信息、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各类信息全面公开,202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有关规定,附件:1.湖北省2022-2023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湖北省2022-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