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恒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提供的关于2021年度遂昌县总部经济政策奖励申报材料,经县总部经济协调小组审核认定,按照《遂昌县深化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遂政发〔2017〕10号)文件规定,核定两家总部经济企业政策奖励资金114.108万元,1.浙江丽水恒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五年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2017年(第一年)奖励281.69万元,2018年(第二年)奖励355.8万元,2019年(第三年)奖励270.44万元,2020年(第四年)奖励132.68万元,即本次以355.8万元为基数,2021年(第五年)全年兑现奖励126.46×40%=50.584万元,2.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五年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2017年(第一年)奖励147.89万元,2018年(第二年)奖励834.03万元,2019年(第三年)奖励27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