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和《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2〕53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规模畜禽养殖场,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二、支持方向支持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得少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30%,财政补助资金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近三年享受过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的主体不再支持,3、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财政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docx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