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楼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依据《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苏人发〔2018〕45号),邮编22100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附件:《鼓楼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楼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4日鼓楼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鼓楼区高质量发展,优先推荐获得鼓楼区质量奖的企业申报徐州市政府质量奖项及各类质量荣誉,(二)审批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及程序、管理制度等重要工作规范,(四)拟定区质量奖获奖企业推荐名单,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及程序、管理制度等,(四)负责受理区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工作,(六)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区质量奖的评审结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企业申报区质量奖,第十四条区质量奖的评定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五)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区质量奖候选获奖企业名单,区政府对获得鼓楼区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第十九条获得鼓楼区质量奖的企业5年内不再重新申报,第二十条鼓楼区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