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根据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要求,请各商务局、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做好本地区、集团相关商品出口配额申报工作,审核、汇总本地区、集团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我厅(外贸处),联系人:吴伟电话:025-57710337,传真:025-57710084特此通知,附件: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此件公开发布)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pdf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