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等单位,要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现将涉及财政部门的分工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范围请市级、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要做好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二、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要带头,公开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上级清单中本地使用的资金去向、本级清单中资金的分配结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也要及时公开,三、公开要求各地要采取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