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相关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作为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级公用劳务品牌与企业劳务品牌进行认定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细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劳务品牌认定评审公告,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分别对公用劳务品牌和企业劳务品牌进行评审,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情况进行复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授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暂停其“劳务品牌”标识使用权一年:(一)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二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劳务品牌认定工作,补助对象一般为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第二十七条市级劳务品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输转人员后续服务等方面,第二十八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