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100820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wps2.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