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确定48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51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并继续保留,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在1年期内保留原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请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和工作方案,加强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明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建设工作方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附件:1.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pdf2.2022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pdf3.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pdf4.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pdf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