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常州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 2022-10-31
第三条市级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等及其管理监督,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级政府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政府储备粮计划,对市级政府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级政府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第二十一条市级政府储备粮储备企业根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轮换计划拟定具体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常州市分行需及时将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信息共享,由市级政府储备粮储备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年度清算金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政府储备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或市级政府储备粮储备企业因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造成的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亏损,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第三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常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市级政府储备粮补贴费用、贷款资金(含信用贷款资金)等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单位对市级政府储备粮库存情况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常州市分行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常州市分行进行解释。

更多精选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00:00:00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2022-10-31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