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共拨付资金434万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2—效益,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1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