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部署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的意见》(浙组【2019】11号)和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2号)文件精神,对纳入扶持范围的21个行政村给予每村10万元补助,现将我县2021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中央补助资金210万元拨付相关乡镇(街道),请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到相关村用于发展“消薄”项目,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清单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11月1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