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发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2021〕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经村级、乡镇级、县级公示、核实,确定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106847.0亩,补助标准16元/亩,补助资金1709552.0元,其中村集体管护面积31154.1亩,补助资金498465.6元,个人管护面积75692.9亩,补助资金1211086.4元,具体发放清册详见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1年11月8日景宁县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汇总表及清册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