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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规〔2022〕6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 | 2022-10-18
青神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21日青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为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神县境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五条拆旧补助标准(一)参与安置的农户按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人补助经费15000元,第三章搬迁安置第六条安置对象(一)户籍在项目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八条安置方式及标准青神县增减挂钩项目实行统规统建、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安置农户在政策规定的安置面积内任意组合选取不超过两套安置房,由集体经济组织将拆旧区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置换给因建新区建设被占用土地的农户,拆旧农户搬迁入住安置房后,第四章复垦及后期管护第十二条按照农村一户一宅基地和项目实施区耕地不减少的规定,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编制项目实施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项目区实施规划、农户集中安置建新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户集中安置建新,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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