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对自愿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核、合同和信用情况测评、违法违规行为等失信情况查询和实地抽查,其中首次公示企业17家、继续公示企业13家(见附件),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希望被公示的企业进一步强化“契约”精神,重视企业合同管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公示期间,各所(分局)要加强对公示企业合同管理、履约和守法经营等情况的跟踪了解,发现被公示企业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中规定予以撤销的情形,要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