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林草湿资源督查工作,明确工作机制、牵头机构和人员,协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权限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依法查处相关破坏林草湿资源案件,第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林草湿资源督查工作,负责完善林草湿资源督查体制机制、组织下发变化图斑和问题清单、督导核实变化图斑和整改违法问题、通报全省变化图斑核实和问题整改进度、组织开展成果审核汇总以及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按程序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情况,第六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林草湿资源督查工作,组织质量检查,协调处理辖区内相关问题,按程序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第七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林草湿资源档案、核查变化图斑、发现违法问题并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查处整改,组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生态修复,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湿资源督查相关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并提交成果,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九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基于GIS的林草湿资源档案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档案收集、借阅使用、归还和销毁等程序,明确具体管理单位、责任人员、保存场所,动态收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林木采伐、营造林、生态修复、自然灾害、违法案件等变化数据,分类整理归档林草湿资源督查发现、核实、查处整改等各环节文字、图表、影像资料,建立协同审核审批、营造林、生态修复、自然灾害等多因素的林草湿资源管理档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将遥感影像判读变化图斑(含国家移交)、舆情信访渠道和护林员巡护系统反馈、举报投诉、督办交办等问题线索下发给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连同本级发现问题线索一同下发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资源管理、审核审批、营造林、生态修复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问题核查机制,将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林木采伐、营造林、生态修复、自然因素等导致的合法变化图斑和因破坏林草湿资源导致的违法变化图斑核实准确,经相关业务单位会审、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形成本区域年度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问题图斑数据库,因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因素形成的判读变化图斑和图斑核实前已经完成案件查处、林地回收和生态修复、追责问责的判读变化图斑不再列入违法问题图斑数据库,(一)林草湿资源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涉及同一市州跨县的,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定责任单位查处整改;涉及跨市州、跨省的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定责任单位查处整改,(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林草湿资源督查违法问题图斑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出具检察意见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行政处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生态修复的标准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没有补办使用手续的图斑,违法破坏林地草地的应当依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违法破坏林木的应当原地或异地补种林木,违法破坏湿地的应当开展生态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四)林地草地湿地上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设施,违法单位或个人拒不拆除、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立健全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质量监管机制,对于因工作过失导致林草湿资源督查核实不准确、质量不高、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应将其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社会信用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