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楼宇项目实现区内年度总税收(剔除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等一次性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楼宇运营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单个楼宇项目实现区内年度总税收(剔除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等一次性收入)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给予楼宇运营单位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运营团队奖励,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当年引进区外企业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给予楼宇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楼宇运营单位引入的不予奖励),单个楼宇项目实现区内年度总税收(剔除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等一次性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楼宇运营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单个楼宇项目实现区内年度总税收(剔除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等一次性收入)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奖励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给予楼宇运营单位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运营团队奖励,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20%用于运营团队奖励),给予楼宇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楼宇运营单位引入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