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资原则和要求第十六条“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原则上需落户在西湖区,第十八条受委托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季度、年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运作情况,“子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汇报,第十九条“子基金”的资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营管理,第五章基金投资退出第二十一条产业基金出资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第三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要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加强对“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日常运作监督管理,“子基金”管理人要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情况,“子基金”管理人要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年度投资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向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备,第四章投资原则和要求第十六条“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原则上需落户在西湖区,第十八条受委托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季度、年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运作情况,“子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汇报,第十九条“子基金”的资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营管理,第五章基金投资退出第二十一条产业基金出资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第三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要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子基金”管理人要向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子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情况,“子基金”管理人要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年度投资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向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