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江文化产业带之江发展核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二、在之江文化产业带之江发展核范围外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网络作家在西湖区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三年版权收入补助,在之江文化产业带之江发展核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二、在之江文化产业带之江发展核范围外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网络作家在西湖区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三年版权收入补助,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