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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竹市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竹市人民政府 | 2022-10-1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绵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本办法所称政府公物仓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可调剂资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采购形成的资产等可共享共用资产进行统一信息管理、调配使用和处置,(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阶段性或一次性工作活动进行采购形成的资产,规范处置,(二)负责政府公物仓资产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临时性机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阶段性或一次性工作(活动)采购资产,在预算编制时要注明该采购形成的资产使用结束后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五)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政府公物仓资产出租按照《绵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因工作需要,按照《绵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划拨程序办理,经批准调配使用的资产退出政府公物仓管理,按照《绵竹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报损程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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