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的企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骨干人才是指:1、与我市上述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合同,连续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管理类人才、技术类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每年按人才上一年度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申报名额为2个(不含往年继续申报人员),年度纳税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符合产业骨干人才标准,根据人才购房前3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年均额的10倍、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作未满3年的,获得奖励后至工作满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名额,筛选确定申报年度个税奖励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第六条奖励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人才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企业在我市招商、产业等政策包中已享受与人才个税、住房等方面相关政策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