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奖补对象:我市获得技能人才奖项或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各类劳动者、职业(技工)院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及其教练和团队,第四条奖励标准为:(一)技能人才个人及团队1、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0.2万元,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教练及团队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教练及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二)用人单位我市企业培养本单位职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技能人才个人技能人才个人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仪征市技能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个人)》,(二)单位单位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仪征市技能人才奖励申报报告,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拨付至人才个人或用人单位,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八条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九条人才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