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防指《关于推进2022年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省防指〔2022〕3号)、市防指《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区防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海防指〔2022〕4号)要求,并结合省防指已初步明确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精神,区防指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海曙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区级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组织及时间安排1.区防指办在各镇(乡)街道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对照省防指下达的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区级考核验收,计划在10月18日之前完成,2.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区防指办出具的验收评定意见,要求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3.区防指办在全面评定各镇(乡)街道标准化建设情况后,且各镇(乡)街道全部评定为合格后,二、考核验收内容与标准1.根据区防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标准》(即55个基本项)和省防指初步确定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中的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定表(20个提升项和20个实战应用项)内容,2.区防指办对17个镇(乡)街道本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逐个验收评定,镇(乡)街道和随机抽查的行政村(社区)两级标准化建设均达到合格要求,则所在镇(乡)街道考核验收评定为合格,4.向上级防指推荐优秀的基本条件为:考核验收评定为合格等级。